一宗原告請願要求起訴阿斯利康疫苗的製造商;比爾蓋茲和他的合夥人阿達爾·普納瓦拉以及其他政府官員與領導者。他們共同涉及謀殺一名23歲男子,該名男子在注射疫苗之後死亡。這名23歲死者生前相信疫苗是安全的虛假說法,他也因遵守鐵路部門要求旅客需施打兩劑疫苗才能旅行的規定因此喪命。
印度政府的疫苗接種後之不良事件委員會最近證實,斯內爾-魯納瓦特博士因為接種阿斯利康疫苗之後的副作用造成死亡。該報告揭露了疫苗集團聲對外稱接種疫苗是安全的不實欺騙說法是錯誤的。
訴願原告求償1000億盧比,等同美金1.34億;以及100億盧比,1340萬美元的臨時賠償。原告同時要求對比爾蓋茲等同夥進行測謊還有毒品分析測試。
譯註:Narco Analysis Test 毒品分析測試可以恢復嫌疑人所忘記的記憶。如果該測試用於供認罪行,則該測試結果可能值得懷疑。犯罪嫌疑人可能在毒品的影響下故意隱瞞訊息,或者可能堅持不實陳述事件。
一起在美國法院審理MR疫苗副作用案件中,法院接受了對受害者賠償1.01億美元約合 75.2 億盧比的和解。
另一起在美國的案件,CIA美國聯邦調查局、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刑事調查部,從多起罪行的葛蘭素史克製藥追回了約102億美元;約7600億盧比,其中原因還包括罔顧美國人民生命安全的安全的藥物抑制副作用。
葛蘭素史克製藥非法推廣某些處方藥,但未能報告所需安全數據,以及因涉嫌虛假價格報告行為而承擔民事責任。
美國對葛蘭素史克製藥做進一步指控,該公司贊助的晚餐、午餐計劃以及水療計劃和等類似活動,來誤導兒童和青少年使用Paxil百可舒。葛蘭素史克公司買通演講者對醫生聚會的推銷,葛蘭素史克製藥也同樣買通參加活動的醫生支付餐費和水療費用。
譯註:Paxil百可舒或帕羅西汀是一種常用於社交恐懼症、抑鬱症和強迫症的治療用藥
從2001年至2007年期間,葛蘭素史克公司無法提出包括有關糖尿病藥物;梵帝美錠的安全數據資料報告。
譯註:
1.美國FDA於2008年2月26日再次提醒醫師為病患處方第二型糖尿病治療藥物Avandia(梵帝美錠)應該小心心臟衰竭之不良反應,同時要求藥廠提供該藥品之醫療指引(new Medication Guide for Avandia)予藥師和醫師。
2.台灣衛福部相關參考連結:https://www.mohw.gov.tw/cp-16-28745-1.html
此項藥物缺少包括有關某些市場上架後研究的數據,以及該為回應歐洲監管機構,針對梵帝美錠心血管副作用的安全性兩項研究數據。自2007年以來,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在梵帝美錠標籤上框列兩項黑字警語,警惕執業醫師可能因此增加的風險:第一、充血性心力衰竭,第二、心肌梗塞。
此案也包括指控葛蘭素史克製藥對專業醫療人員進行利益輸送,誘使他們推廣和開立抗偏頭痛藥Imitrex舒馬曲坦、腸道易激綜合癥新藥Lotronex、抗過敏藥弗洛芬flovent、還有抗病毒藥物Valtrex伐昔洛韋。
印度最高憲法院法庭在安妮塔庫許瓦哈2016的案子裡清楚表明,印度人民的權利不亞於全世界。
未來預計在印度將會有幾十萬人為此提出賠償。
在以下關於2015年的蒙哥馬利訴拉納克郡健康委員會案、艾雷德爾健康服務信託基金、共同訴訟對印度聯邦、高等法院書記官長對梅加拉亞邦。另外還包含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生命倫理與人權全球宣言」的判決裡都非常明確地指出,任何施作疫苗或進行任何醫療行為之前,人民有完整權利了解醫療或藥物產生的副作用,醫療行為也有責任讓人們了解可供選擇的補救措施。
譯註:
1.Montgomery v Lanarkshire Health Board [2015]:蒙哥馬利訴拉納克郡健康委員會案,此案是針對執業醫師和藥劑師在蘇格蘭的不法行為和醫療過失,還有英國侵權法案件,概述披露風險以滿足知情同意標準的規則。
2.Airedale Health Service Trust v Bland:艾雷德爾健康服務信託基金一案中,法院裁決確認,在繼續治療不符合相關個人最佳利益的情況下,醫療專業人員取消維持生命的治療,並非非法殺害。
3.Common Cause Vs. Union of India (2018) 共同訴訟對印度聯邦一案:據印度憲法第21條: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認為,個人有權有尊嚴地死去,這是他/她根據人生自由精神權利來享有的生命權和人身自由權的一部分。因此,該裁決允許為絕症或無法治癒的昏迷者移除生命支持系統。
4.Registrar General Vs. State of Meghalaya 2021:高等法院書記官長對梅加拉亞邦案,梅加拉亞邦高等法院裁定強制接種疫苗是對個人基本權利的侵犯。
5.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Bioethics & Human Rights: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通過了《世界生物倫理與人權宣言》。此宣言強調科學和技術的進步,應該促進個人和所有人類的福祉,特別是透過改善以獲得優質醫療保健和基本藥物,和獲得充足營養和乾淨用水的機會。
如果有任何人在被壓制的事實,還有和謊稱疫苗注射是完全安全的狀況下接種疫苗,此舉等同被欺騙下同意注射。在印度,在被欺騙或被高壓強迫,又或者在窒息性壓力條件下接受接種,這是一種刑事犯罪。
基於上述法律地位,請願原告要求根據IPC第52、115、302、409、120(B)、420、34、109等條款,還有根據2005年-災害管理法來反對相關政府官員將疫苗推動視為完全安全之舉。
比爾蓋茲和阿達爾-波納瓦拉是製造科維希爾德-阿斯利康疫苗的合作夥伴,他們被指控涉嫌此陰謀。
在印度,人們在開放市場進行虛假銷售,基於此行為的疏忽與零負責作為是被認定犯罪的。對此犯行可依據IPC第120(B)、34、109等條款來判定比爾蓋茲和阿達爾-波納是涉嫌犯上大規模謀殺罪,例如像302條款和115條款等依據。
以下為原告令狀對上級或當權者提出的要求列項:
第一點:C.B.I.中央調查局(印度最重要的調查機構) 將該此請願書作為F.I.R.第一信息報告來處理,並依循最高法院在諾伊達企業家協會訴諾伊達2011一案中的做法,以及本院在帕拉姆–比爾–辛格訴馬哈拉施特拉邦的案例,起訴犯罪人等嫌。
譯註:FIR 指的是第一信息報告是南亞和東南亞國家的警察組織在收到有關可認定犯罪的信息時準備的文件,包括緬甸、印度、孟加拉國和巴基斯坦。
第二點:在商業智能方面,原告要求更進一步應立即開始對被告進行羈押審訊,需要應用科學測試方法,例如測謊儀測試、大腦圖像解析測試或者麻醉劑分析測試,此方式能夠揭開完整背後的負面陰謀,和拯救所有印度公民的生命安全。
第三點:外效力法規命令對第一被告。以馬哈拉施特拉邦一案為例,立即向請願人支付100億盧比的臨時賠償金。然後向對請願人公民權之死亡負起所有責任,以及依循法律之危害行為的三種基本形式;對非法作為與不作為的官員進行追償。
根據專家的意見和基於實質的證據,比爾蓋茲和阿達爾-波納瓦拉將被判處死刑。
原告請願人也引用一起比爾蓋茨過去在印度,他曾使用未經授權的HPV人類乳突病毒疫苗,造成8名女嬰因此喪命的犯罪前科。另外還有包括最高法院憲法法庭在2018到卡帕娜-梅塔之案的判決。此判決是對比爾蓋茲和其疫苗集團最有力的犯罪證明。
原告也採用另一則法律引用,這裡提到了比爾蓋茲在小兒麻痹症計劃中的邪惡證據,此項計畫讓450萬名兒童陷入苦難的生活。受害兒童因此染上新型的麻痹癱瘓病症,這個鐵證是比爾蓋茲變態的犯罪心態的另一強力證據。
誠如專家意見,比爾蓋茲是不可能在諸多強大證據裡脫罪或者獲得保釋,被告的所有動產與不動產將很快地被法院沒收凍結。
眾多社會組織與公平百姓都共同決議行使刑事訴訟法裡第43條規定; 公民逮捕被告的公權利,任何公民都有權將比爾蓋茲和阿達爾-波納瓦拉,以及和其他被告加以逮補和交給於警方處置。
澳大利亞最近大約有一萬名針對疫苗傷害申告賠償的案件。
相關連結: 超過一萬名針對新冠疫苗傷害的申告賠償案件
誠如印度律師協會全國協調委員會負責人所提到,多達上萬的疫苗傷害案件即將在印度上訴。
原文出處:
翻譯: Ira Antoin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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